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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6/3/26 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集全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的

公  告

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领域突出问题,提升居住品质与群众满意度,根据《甘肃省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南州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服务项目。

三、征集内容

重点征集以下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涵盖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情形:

(一)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变更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未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协议选聘等合法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相关档案资料等应移交物品,影响小区正常管理秩序;物业企业承接项目时,未按规定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查验或手续不全的问题。

(二)物业服务收费不规范问题。

超出政府定价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私设项目、擅自提价、乱收费,以及限制水电暖充值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的行为;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合同、标准或公示不清的行为;未按合同履行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核心服务职责的履约不到位行为。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交付给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违规代收、侵占挪用维修资金的行为;维修资金使用公示不及时、不全面,业主知情权、监督权未得到保障等问题。

(四)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

小区公共部位(电梯、楼道、停车场等)出租、广告投放等产生的公共收益不公开、不公示,收支明细不透明;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侵占、挪用、截留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将公共收益存入专用账户,未按约定比例向业主分配公共收益等违法违规问题。

(五)物业服务区域安全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保相关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责任,对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燃气管道等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履职,维保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六)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保洁、绿化、安保、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对业主反映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拖延处置,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服务标准,公示内容模糊、位置隐蔽,侵害业主知情权;擅自缩减服务范围、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四、线索提供要求

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详细具体,明确涉及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照片、视频、合同文件、缴费凭证等),并留存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核实沟通)。

五、线索征集方式

广大业主、居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线索:

联系电话:0941-3106226

               0941-3121611

(工作日上午8:30-11:30,14:30-17:30)

信函地址: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线索处理说明

我局将对征集到的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整治结果。对诬告陷害、虚假举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感谢广大群众对我县物业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让我们携手共治,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宜居舒心的居住环境。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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